澳门商标续展代理

一、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,商标注册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续期申请,及时申请续期。

二、申请书件的准备
(一)应提交的申请书件
1、申请书;
2、《商标注册证》正本;
3、经公证的授权书正本 。
二)具体要求
1、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、清晰,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。
2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、地址应与原商标注册人一致;商标注册号、类别应与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一致。

三、如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,经审查核准后,经济局在《政府公告》上刊登续期公告,在原商标证上加注后发回《商标注册证书》;

四、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、准确,以便于联系。
2、续期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,如续期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,续期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;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,续期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。
3、续期与转让一起办理的,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,续期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转让人;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,续期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受让人。



五、《商标注册证》续期费用

(一)委托代理《商标注册证》续期时,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。
(二)委托代理《商标注册证》补发代理费分别为4000元。
(三)补发《商标注册证》需交纳政府费用2000元。
(四)在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期手续,需另交纳500元额外费用。